2015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4名)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规定,2016年烟台市福山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岗位要求详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其他报考人员须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按同等学历层次国家统招全日制毕业生对待。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须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5〕31号)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6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当场缴费,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5日11月17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