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点热点问题详细解读

政策改革2018-11-28才子老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点热点问题解读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什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不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而要出台专门规定?《条例》为什么这么简单?《条例》规定与以往有什么不同?事业单位工资涨不涨、养老待遇降不降?《条例》应如何实施?对此,我们特别邀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解读相关问题,以帮助广大读者深化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认知,并推动《条例》更好地贯彻落实。

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为什么要专门立法

  从2000年7月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要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聘用条例》,到2016年7月《条例》实施,经过了14年的立法过程,可谓十年磨一剑。出台《条例》一波三折,虽然原因很多,但根本上还在于对《条例》立法必要性的争议。

  2005年,《公务员法》颁布;2006年,《条例》起草工作启动;2007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成为法学专家们争论的焦点。一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以聘用制为基础的平等的人事关系与劳动关系并无本质不同,可直接适用《劳动合同法》,无须专门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事业单位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六类社会组织、《民法》规定的四类法人主体之一,历来实行与企业不同的人事管理体制,应予专门规范。争议的存在,对《条例》目的、内容等的抉择和确定产生了影响,实际增加了起草和决策的难度。

  这些争议实际反映了人们对事业单位及其人事关系性质的不同认识,而这种认识来源于事业单位聘用制改革自身的定位。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目的在于转变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改变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下人员能进不能出、待遇能升不能降、职务能上不能下的问题。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

  如果将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简单地归结于平等的聘用关系,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这和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平等的劳动合同关系确实没有什么不同,可以完全适用《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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