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中全会《决定》:司法掮客等8个新提法你需知道
10月28日,备受瞩目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发布。在这篇1.6万字的文件中,许多新的概括、新的提法、新的名词,让人耳目一新。
国家宪法日
《决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
10月27日,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决定草案指出,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定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宣誓
《决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秦前红表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国家领导人对宪法宣誓,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制度。中国现在提倡依宪治国、提高宪法权威,也应当引入这样的宣誓制度,引入这样的制度是有必要的。秦前红说,宣誓本身也代表了宣誓人内心的认同和良心上的约束。宣誓是公开的,民众看到后,将来对于宣誓人的行为做出法律评判和道德评判的时候,也会拿出当时的宣誓来作为一种衡量标准。
单独表决
《决定》提出,完善法律草案表决程序,对重要条款可以单独表决。
据报道,单独表决制度,在整部法规表决之前,先对分组审议过程中代表(委员)提出的争议条款进行表决,如果单独表决得以通过,仍然将其列入整部法规中予以表决;如果单独表决不能通过,则应加以修改甚至删除。这样可以避免为了一条有争议的条款否了整个条例的诞生。
法无授权不可为
《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表示,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意味着法无授权即禁止,行政机关的任何行为必须有权力根据,没有权力根据的事就不能做。目前很多行政机关越权,越权审批、越权处罚等现象常见。这一提法,主要针对的就是这些行政机关乱作为的现象。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作为一个中央精神被提出来,还要看具体规定。也就是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划一个边界出来。
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