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宪法日 强化宪法意识

政策改革2018-11-28李一老师

用国家宪法日强化宪法意识

  据《人民日报》10月28日报道,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草案10月27日提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将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决定国家每年12月4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包括我国在内,在世界所有国家,宪法都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在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中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最大的效力。它是制定其它法律的依据。在一个正常的法治国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严肃追究和纠正。

  按理说,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肯定是我国雄心勃勃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体国民对宪法的知晓、认知、理解,以及由此产生出的宪法观念和意识,对于保证宪法的全面贯彻至关重要。然而,毋庸讳言,我国相当多的国民事实上并不知道宪法,也不知道宪法的极其重要,而且那些虽然知道宪法的国民对宪法的认识还有待于提高。这就意味着我国亟需给13亿全体国民进行宪法宣传、教育,让宪法尽快走进所有国民的心中。

  开展国民宪法宣传、教育,首要的是设立国家宪法日。通过设立这个国家日,并通过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教育,普及宪法事实,让全体国民知道宪法及其极其重要性,从而自觉地形成宪法意识和观念。其次,要在大中小学里进行系统的宪法教育。比如,小学可以在国家宪法日开展孩子们能够接受的宪法教育活动;中学除了在《思想品德》(初中)和《政治》(高中)课程教学中系统进行宪法教育,还可以在其它各科课程教学中渗透宪法教育,并举行宪法知识问答竞赛;大学则可以专门开设全校性的《宪法》通识课,用案例分析等强化学生的宪法认知。这样,经过十多年的宣传、教育,宪法一定会深深地扎根全体国民的心中。

  进一步来说,开展全民宪法宣传、教育,除了要让全体国民知道宪法及其重要性,还须要让全体国民知道宪法绝不是单单写在纸上的,更不是束之高阁的,也绝不是仅仅挂在嘴上的,而是实实在在实践的,亦即有具体效力的。换句话说,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机构、社会团体都不得凌驾于神圣的宪法之上,任何违背宪法的言行举止都不仅要依法及时制止和纠正,而且还要依法视情节受到相应的惩罚。而且,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除了国家有关部门,还需要全体国民的积极、主动、热情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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