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公报的五大亮点分析

政策改革2018-11-28王新老师

四中全会公报的五大亮点

  作为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治政内涵的丰富和对法治社会的注解,凸现了法治在治政中的主导地位,这正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最需要跟进的一步。

  为期4天的十八届四中全会23日在北京闭幕。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通过构建五大体系、设立六项重大任务等一系列顶层设计,为法治中国的建设勾勒了具体蓝图。

首先,是加强了宪法实施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一切法律活动的基础。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凸现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地位,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现实中,立法质量不高,关门立法、基于部门利益立法并非鲜见。这既影响了法律应有的公平公正性,也不利于法治意识的普遍养成。强调宪法的最高地位,既为提高立法质量设定了标准,也为建立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提供了基本依据。

其次,是进一步优化了依法行政的制度环境。

  全会提出,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此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等。对内完善权力运行机制,对外引入参与决策和参与监督的力量,其目标不仅是要将权力关进笼子,更是为打造法治政府提供了操作路径。由此,已经实施多年的行政体制改革不仅获得了新的改革动能,而且方向更加明确。

第三,划清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边界。

  过去在司法实践中,不乏权力过度干预司法的先例,权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权的质问时常可闻。全会提出,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司法独立性的强调,为下一步司法体制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四,对司法制度进行了结构性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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