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决定更多亮点可期 强化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十八届四中全会前后,依法治国成为全社会的高频词。
昨日,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随后还发布了全体会议公报。
在一些学者看来,公报的内容已经出现不少亮点,各界更加期待稍后公布的《决定》。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公共事务学院教授、上海市政治学会副会长浦兴祖就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由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公报和《决定》有较大的不同,所以公众对即将公布的《决定》抱有更高期待。
亮点一:
强化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从公报透露的一些亮点来看,《决定》也是有可能给大众一个惊喜的。比如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浦兴祖即认为这是亮点之一,因为此前行政机关内部针对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较弱,虽然也有法制部门,但是他们对重大决策的影响力可能并不强。尽管外部制约,比如人大的监督机制也很重要,但这次特别强调了行政机关内部的‘自律’,这也是符合实际的。浦兴祖说。
尤其是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这两个追责机制在其他文件中也出现过,但主要是针对干部任免、司法错案追究等环节,如今是主要针对行政机关的重大决策。
浦兴祖认为这是有的放矢。不少地方和部门决策出现短期化和短视化倾向。提出终身追责后,有助于遏制部分官员的短期和短视行为如果决策失误,无论将来是退休还是升职,都将面临追责。
不过,也有学者提出,终身追责也需要配套细则,否则不容易落实。
亮点二:
人大主导立法防部门利益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良法’和‘善治’这些新鲜提法也是公报的亮点之一。浦兴祖说。
既然要求良法,这就对立法技术和立法程序作出更高的要求。公报中还提到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浦兴祖认为这是有所指的,因为在现实中立法的主导权可能是在政府部门,由于很多法律涉及不同专业领域,由部门起草也有一定合理性。但是,这很容易出现一种不良倾向,即以立法成为巩固部门利益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