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决策部署,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1、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不发生暴力恐怖案件,不发生邪教活动重大案件,不发生较大集体进京非正常上访案(事)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不发生重大公共卫生和食品安全案(事)件,不发生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无进京非正常上访,社会政治保持稳定。
2、不发生重特大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特大治安事件,不发生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重大治安问题,社会治安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安全感、对社会治安满意率达到92%以上。
3、深入开展平安分类创建活动,平安单位、平安行业(场所)、平安家庭等创建达标率达到90%以上,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85%以上。
4、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8%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5、重要警卫任务、重要外事活动、重大节庆活动和群众自发活动确保安全。
二、工作任务
1、深化和完善综治领导责任体系。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平安建设,完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综治工作领导体系。坚持党委常委会定期研究部署综治维稳信访工作制度,每季度分析研判,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督导检查,统筹解决平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进一步调整完善综治相关配套责任制度。着力打造一批在市、区有影响的平安示范品牌。
2、深化和完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大力实施《关于创新和完善全市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襄办发[20xx]45号),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健全完善城市社会面网格化巡防机制,提升街面移动警务平台实战水平,健全社区义务治安巡逻队和单位内保队伍,完善社区1+N巡防机制。深化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社区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和车卫士防盗系统等技防建设。
3、深化和完善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健全维稳情报信息收集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上报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综治维稳信访联动中心(室)和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提升社会矛盾化解效率。坚持和完善处置进京非访工作机制,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进京非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信访案件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