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八项规定、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转变党员干部党风、政风和作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责任状。
一、责任内容
(一)工作责任方面:
该同志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具体责任如下: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和省教育系统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部署、有措施。
2、带头学习廉政理论,掌握廉政政策与形势,将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来抓,增强责任范围内干部职工的勤政廉政意识,筑牢拒腐防线。
3、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学校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正文风、改会风、转作风、树新风。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4、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部门重要工作上严格按照规定的制度和要求办事。
5、自觉遵守学校财经纪律,自觉遵守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杜绝违反行为,切实堵塞腐败漏洞。
6、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自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7、积极推动处务工作公开,扩大干部职工的知情参与权,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廉洁自律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严格八条禁止:
1、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3、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4、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6、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