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目标
以建设一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为目标,以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实绩为考核内容,对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所辖单位班子及班子成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状况,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真正把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落到实处,为打造升级版、建设先行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责任内容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明确主体责任。处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各单位每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得少于4次。
2、根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工作分工进行责任分解,层层签订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3、每年至少向处党委和处纪委汇报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4、各单位每半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并强化检查考核结果运用。
5、认真整改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考核反馈的突出问题。
(二)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三短一简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研究制定本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公务接待、公车管理、财务管理、三短一简等作风建设相关制度。
2、开展经常性地监督检查,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四风问题进行纠正,切实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3、对处党委、办事处和处纪委通报的本单位典型案例认真进行整改,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
(三)认真落实反腐倡廉重点工作
1、认真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潜江市第十六个宣教月活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认真做好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