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食品安全责任书

责任书2018-10-12李天扬老师

  为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加强施工工地的食品安全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北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施工地食堂的食品采购、储藏、运输、加工等方面的安全。必须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设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三、在施工地设立食堂(包括临时食堂)必须在开工前向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四、食堂炊事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体检证及相关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从业。

  五、食堂必须建立健全下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保证严格执行。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相应台帐。

  (二)库房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三)食堂烹饪加工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加工环节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四)操作规程与岗位责任制。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病患调离卫生管理制度等

  六、工地食堂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独立的厨房操作间和食物储存间。具备禽肉、蔬菜分开的清洗池。

  (二)食堂顶棚、墙壁、地面必须使用防霉、防潮、防水材料,墙面材料到顶并便于清洁,地面做硬化和防滑处理。制作间灶台及周边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米。食物储存间内粮食存放台距离墙面和地面要大于0.2米。窗户排风口距地面2米以上。

  (三)食堂必须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配备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符合卫生条件的垃圾处理实施并及时清运。

  七、食堂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感染。

  (二)易腐食品冷藏。

  (三)食堂禁止制作和提供凉拌菜。

  (四)不得加工和使用变质、有毒、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产品。

  (五)禁止食用未熟透的扁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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