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教师学生的人身安全,防止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局的统一布署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全校师生齐心协力,坚决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二、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顾和民任组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任副组长、班主任任组员,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
三、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为具体责任人。全体教职工要主动担当起排查安全隐患的责任,谁主管,谁负责。
四、全体教职工要坚守岗位,遵守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不准外出,确有急事需要离校,要写假条,并在门卫处登记情况后再离开。
五、班主任要确保教室范围内不存在安全隐患,室内禁止存放废弃桌凳、烂桌凳腿、面,棍棒,砖头石子,铁锨,火箸等,学生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各种利器、棍棒、火种、烟、各种爆炸物等物,禁止将随身听、复读机、MP3等娱乐设备带入教室。班主任要负责检查,通告家长,上报学校。因疏于检查或管理不当、擅离职守而造成事故,具体责任由班主任负责。学生未到校或发生离校现象,班主任必须在1小时之内通知家长,做好通告记录,并上报学校,否则后果由班主任负完全责任。学生到校后无特殊情况不允许离校,确需离校的,学生要写假条,班主任要签字,把学生送出校门,在门卫处登记详细情况后,再电话告知家长或让家长来接学生。各班不允许私自提前放学,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班主任对情绪异常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沟通。对辍学转学的学生,要有详细的记录。要妥善处理好学生之间的矛盾。要充分利用班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常识教育和纪律教育,并对各项工作做好记录。
六、科任教师在上课期间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禁止使用过激的言辞刺激学生。在上课时要查点学生人数,发现缺勤未请假的学生,要及时告知班主任。发现有陌生人混入课堂,要及时驱逐出去或告知学校。在上课期间不允许任何人把学生叫离课堂。课堂上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科任教师负责。体育教师负责学校各项体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体育课、课间操及大型活动(运动会、越野赛等)安全。上室外课时,因组织、管理不到位发生学生打架或伤害事故,由体育教师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