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的新动力——心理契约

员工管理2018-10-16才子老师

  七十多年前在西方电器公司设于芝加哥市外的霍桑厂,面对试验组女工在任何条件下都高效的生产力,哈佛的研究人员首次将心理因素的重要性提到组织管理中来。今天,工作的意义已不仅仅是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待遇……,跳槽、重组,裁员和组织变革已经成为家常便饭,用什么来激励员工?如何才能看到积极努力的员工?科学管理面临着挑战。员工的心理因素再一次成为真实管理的热点。以人为本在今天已经成为管理口号,而它所蕴藏的激励理念也成为管理心理学的热点。

  组织和员工之间存在的交换不仅仅是财务上的,还有心理方面的交换。正如无法用金钱来衡量所有员工做出的贡献一样,组织也不能将所有的报酬用金钱来体现。这就是心理契约的概念:员工与组织对雇佣协议的相互理解和信任。与经济性契约不同,心理契约大多数是隐含的、非正式的,同时也是知觉性的,个体化的,一方对心理契约的理解可能并不为另一方所接受,这样就使心理契约复杂起来。心理契约与经济性契约还存在一种差异:总的来说,雇佣的正式契约是相当稳定的,变更很少;而心理契约却处于一种不断变更和修订的状态。组织中任何工作方式的变更,无论是物理性的还是社会性的,都对心理契约有影响。

心理契约的建立与破坏

  徐淑英(1998)等人对中国(包括国企、民营和外企)500名中层管理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经理们并不青睐那种平衡型的雇佣关系,就是说非常详细明确的任务并伴有长期的报酬并不为人所喜欢。但对关系型却情有独钟。在关系型的雇佣关系背后是对组织的心理认同,所产生的效果是公司绩效高、离职率低。

  另一项调查表明,新员工在一年内离职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认为与组织之间的心理契约没有实现,而在公司工作两年的员工中,仍有55%表示公司违背了他们的心理契约。当心理契约遭到破坏时,雇员会重新考虑与组织之间的交换关系。这对组织管理来说应该是一个严重的警示。

  现代社会以变化为特征,心理契约的变化、破坏或违反也不可避免。但是心理学家却指出:"心理契约的破坏是一个主观性的体验,它是指一方认为另一方没有充分实现心理契约,而不管实际中心理契约的违反是否真的发生。这种破坏感受的发生并不意味着雇员一定会有被组织欺骗或在情感上受到伤害的感受以及相应的行为表现。"这中间的奥秘就是管理的魅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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