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员工的分类
优秀员工分为功勋员工、优秀员工2个级别;
二、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1、功勋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含十年);
(2)、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员工或累计8次以上(含8次)被评为优秀员工;
(3)、对公司作出重大贡献或本职工作完成出色;
(4)、无较大过失;
2、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一般条件和岗位专项条件(附录一、《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1、功勋员工无名额限制,条件具备者即可当选;
2、优秀员工原则上也无名额限制。
四、评选程序
1、功勋员工确定程序
(1)、由人事部根据人事档案资料,报总经理例会审批;
(2)、经总经理例会确定后张榜公告并发放荣誉证书。
2、优秀员工的评选程序
(1)、人事部应当将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2)、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优秀员工时具有数据依据;
(3)、优秀员工人选的推举方式:
A、员工本人认为自己符合评选条件,可向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部门经理认为自己符合条件,可向总经理提出申请并由总经理确定;
B、部门经理认为员工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向人事部推荐;总经理认为部门经理或员工具备评选条件的,也可以向人事部门推荐;
(4)、员工或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时,应当将符合评选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该证明材料包括公司系统数据、临时任务处理记录等材料;人事部应当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结合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明确的报告;同时报经董事长会议评选并审定;
(5)、评选出优秀员工后,及时在公司张榜并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内由人事部接受意见反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事部予以发出当选确认,同时在每年底的年度大会上对该年度的优秀员工进行表彰,发放奖金、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