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话费报销:费用
采购100元
营业代表、司机200元
二、报销误餐费:
因工作外出,由部门总监预先审批,按每人每餐20元标准支付误餐费,超出20元以外的部分自付,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
三、报销差旅费:
因公出差,伙食费(含当地交通费)标准每人每天150元以内,住宿标准每人每晚150元以内,交通费标准按部门经理可乘坐火车硬卧,高级管理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乘坐飞机。
四、医疗福利:
员工日常病痛可在医务室免费就医,收取1元的挂号费,主管级以上及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行政人员免收挂号费。
保险:试用期满的员工由酒店负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00元/人/年(临时工需自付50元),司机按300元/人/年执行;如果员工离职时保险未到期则需扣除100元,司机扣除300元;试用期满的员工由酒店负责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实习生不适用本条款)。
五、员工膳食:
每天免费为员工提供3个工作餐。
六、生日贺金:
试用期满的员工,生日可获得人民币50元贺金,并由工会安排每月一次员工生日会。
七、夏季高温补贴:
工程、保安、厨房、PA、游泳池、司机、采购等室外工作人员,实行夏季(每年7月-9月)高温补贴每人每月50元。
八、员工休假制度:
休息日:每周工作40小时,超过8小时内计加班费,含在每月奖金内;超过8小时以外部份安排补休,每周休息不少于一天。
法定假日:员工每年享受10天法定假日,其中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3天、国庆节3天,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有薪年假:工作满1年不足5年每年给予年假7天;工作满5年以上每年递增年假1天,均以12天为限;假期内遇公休假日,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员工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休假,须在工作满一年后第二年内将假期休完,否则视为自动取消假期;如工作合同期为一年,而又不再续约的员工,则在合约终止生效日期的基础上相应减去可休年假的天数,作为最后工作日;病事假一年累计超过10天者,不可享受年假。(实习生、临时工不适用本条款)
九、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