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八条出差员工补休规定见下表:
出差员工补休规定 | ||
返回派出地时间 |
乘车时间 |
补休时间 |
返回派出地时间≥14:00 |
乘车时间<6小时 |
0天 |
6小时≤乘车时间<12小时 |
半天 | |
乘车时间≥12 |
1天 | |
注:1. 出差员工返回到派出地的时间以实际到达派出地车站时间为准。 2.在14:00之前到达派出地的不管乘车时间是多长,都不能再补休,到达当天休息但按正常出勤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