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管理制度

员工管理2018-10-15王华老师

员工守则(A)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四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   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八天。   (四)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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