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及报销比例范文规定
参合农民可以选择不同医院就诊,一般采取就近原则,选择不同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一般对住院患者的报销比例比较大,可以分为慢性病、特殊病种、意外伤害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报销比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病致贫、因病反贫的情况。那么2018年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新政策是什么?重庆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怎么规定的?本文高教网小编整理了关于重庆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相关知识。
9月20日,重庆市政府网公布2018年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一档180元/人·年、二档450元/人·年。
重庆市居民医保是针对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以及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
报销注意点1:不连续参保,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使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2016年的额度为每人80元。定额包干资金可以用于参保人员本人、亲属或指定人门诊就医购药或住院自付费用。当年未使用的余额可跨年度结转使用。
参保人员在普通门诊定额包干额度内,可全部使用并且报销比例100%。需要注意的是:普通门诊定额包干资金属于居民医保基金,不属于个人所有。对没有连续参保缴费的居民,未使用完的定额包干资金不再结转和使用。
报销注意点2:可定点在基层医疗机构按比例报销100元
2017年,参保的城乡居民和独立参保的新生儿在享受门诊定额包干报销基础上,还可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其报销标准为:在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一级以下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定点并发生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100元/人;未在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的参保人员,发生的属于我市医保范围的普通门诊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6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6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