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所有参保人员:
按渝人社发〔2015〕253号通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852元的75%,即38261元,作为2016年度个人参保缴费基数及个人账户资金划入基数(不含一次性趸交)。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按年缴费人员:一档缴费2140元/年,二档缴费4700元/年,其中享受财政补助的“单、双解”人员,一档缴费680元/年,二档缴费3240元/年。
(二)一次性趸缴的退休人员:一档缴费2850元/年,二档缴费6260元/年,其中享受财政补助的“单、双解”人员,一档缴费960元/年,二档缴费4370元/年。
(三)只缴纳大额医保人员:缴费430元/年。
二、时间要求
希望参保人员互相转告,务必请于2016年1月10日前到邮储银行存足本人2016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金额。若未在规定时间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将不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