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比例变化:三段累进变两段
通知中说明,这次变化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进行的调整。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
之前的标准是怎样呢?
根据2013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14号),
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初次报销后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分三段累进计算补偿:
起付标准以上—100000元以内(含),报销40%;
100000元以上—200000元(含),报销50%;
200000元以上,报销60%。
大病保险费用的结算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人每年累计补偿的最高限额为20万元。
新的报销比例将以前的三段变成了两段,20万元以内的合为一段,报销比例统一为50%,20万元以上的不变。
算账到手的报销费用多了
小编简单地算了一笔账,以10万元的医治费用为例,按照现有标准只能报销40%,按新规计算可以报销50%,也就是说报销的费用增加了,自费的负担减轻了。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调整这些人最受益
这次调整实际上是将10万以内的个人负担大额医保费用从40%提高到50%,简化了档次梯度,这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大病医保个人缴费的负担,另一方面简化档次便于居民更方便理解和计算。
为什么要调整?
1.近年来大病,尤其是慢性大病等医疗费用逐年提高,调整是希望进一步减轻自己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