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惠州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医疗保险2018-08-31王新老师

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为广东省的“先行者”实行大病保险,目前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已达95%。

重大疾病治疗所产生的高额费用,常给一个人甚至一个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的《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提出,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50%以上。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为广东省的“先行者”实行大病保险,目前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已达95%。

个人住院自付比例费用总额超万元可享大病保险

什么样的病算大病?“从医疗层面上来说,很难界定什么是大病,所以对于大病保险来说,大病的界定来自于国际上一个通用概念———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当治疗费用可能让一个家庭有灾难性医疗支出的都是大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在惠州市,只要参保人在年度内产生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其中个人自付比例部分(含起付标准)总额超过1万元,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对这一万元以上的部分再支付95%。当参保人在惠州市已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时,如果已达到大病保险的标准,费用就会在参保人出院时直接报销,不需另外申请。

据了解,2013年惠州市出现的第一例H7N9患者住院治疗花费了21.9万元。由于该患者参加了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终其住院费用通过居民医保基金报销约14万元,大病二次补偿报销3.58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80.4%,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同比减轻约15%。

去年惠州市医保基金支付大病保险1.1亿元

“‘大病保险’也叫‘大病二次补偿’,是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上的一个拓展和延伸,惠及惠州市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该负责人介绍,惠州市自2009年起作为广东省的“先行者”开始尝试实行医保补助制度,对参保人员年度政策内住院个人自付比例超过1.5万元的部分,由医保补助资金支付50%。2013年起,惠州市将原医保补助制度修订为大病二次补偿制度,将参保人报销比例调整为政策内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超过1万元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机构再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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