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退休职工大病救助政策,潍坊大病医保范围救助政策

医疗保险2018-07-06李一老师

以下是2016年潍坊市大病医保相关信息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4〕13号)、《山东省城乡医疗救助办法》(鲁民〔2012〕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是指政府和社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依据规定的方式、程序和标准给予医疗费用补助和诊疗优惠,同时对其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的制度。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遵循以下原则:

(一)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解决困难居民基本医疗需求;

(二)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相衔接,提高医疗保障资源整体效益;

(三)政府救助与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相结合,以政府救助为主;

(四)统筹城乡,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分类救助;

(五)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便捷,救急救难。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各级政府应当为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组织条件和物质保证,配备相应的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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