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起,上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一归并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确保新政策顺利实施,1月4日,区医保中心主任吴丽敏带领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实地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到金山医院实地查看农村户籍人员参保补偿政策落实情况。
调研结束后,区医保中心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方案;召开区内医疗机构医保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专题培训会,详细解读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相关方案,要求各医疗机构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顺利实施。
延伸知识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