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

医疗保险2018-08-13王新老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意见》要求,2016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8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今年起,在全省全面推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昆明市的大病保险覆盖情况如何?昨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昆明地区参保人数达到580.48万人,这个数字超过了昆明市的户籍人口数。全市所有医保参保人都同时购买了大病保险,即基本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

大病保险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张翔介绍,昆明市分别于2001年、2003年和2007年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1年,为解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农合三项保险管理分离、制度分设的问题,昆明市出台了相关文件,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项医疗保险统一交由人社部门管理。

2013年1月1日,昆明市正式启动实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个制度整合为一个制度,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上实现了六个统一,即:政策制度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个人缴费标准统一、财政补助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全面实现了“同城同保、同城同待”。“昆明市的医疗保险实现了由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三元’制度向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二元’制度的转变,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可及性明显提高,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也就是说,目前医保只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两种,其中城乡医保打破了城乡限制,全市居民无论城乡、老幼,均适用同一原则。”张翔说。

截至目前,全市参保580.48万人,其中居民参保415.22万人,职工参保165.26万人。从数量上看,参保人数已超过了户籍人数,基本实现了户籍人口全覆盖,而且,昆明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均纳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

大病医保报销看“金额”不看“病种”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对参保人因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的一项保险制度,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该制度的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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