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交费工作将于7月1日全面开始。成年个人交费标准有所提高,2016年的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万元。
学生和儿童个人参保费用不变,其他居民个人参保费用有提高
据市人社局医保中心城镇居民医保科工作人员透露,今年我市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大中专院校的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个人医保年度交费标准不变,仍为每人每年50元。
属于低保对象的学生和儿童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医保年度交费标准也不变,仍为每人每年40元。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居民,个人医保年度交费标准由原来的150元提高为200元。
属于非学生和儿童的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个人医保年度交费标准由原来的50元提高为100元。
明年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4万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参保居民在享有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的同时,享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基本医保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可报销38万元。
从2016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4万元,由现在的80000元提高为1200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加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可报销42万元。
参保交费7月开始,10月结束
请及时参保交费
许昌市2016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交费工作将于7月1日开始,居民到所属社区参保交费,学生9月1日起到所属学校参保交费。
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为了确保广大城镇居民都享有医疗保障,请居民及时到社区或学校办理参保交费手续。”
本年度居民医保参保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