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社局在充分调研、科学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个人帐户使用范围等在内的多项医保政策及经办服务流程进行调整。新调整政策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门诊特殊慢性病鉴定权限下放医院
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扩充了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增加了银屑病、胃和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强直性脊柱炎4个病种;将肺气肿、慢性支气管炎合并入慢性阻塞性肺病。调整后我市慢性病病种达到31种。
据了解,这次调整后的门诊慢性病将按病种确定年度报销最高限额,并取消了门诊慢性病报销的起付线。人社部门对此前四年各慢性病病种的费用构成及结算数据进行了认真分析,明确了各病种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调整后,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平均报销比例将达到70%,高于此前四年63%的平均报销比例。为了保障参保群众患有多种慢性病时的医疗保险待遇,新办法明确,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群众,在其申报病种中年度报销限额最高的基础上增加1200元/年。
从7月1日起,患有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疾病、需长期门诊药物治疗的参保群众,可向市医院、矿医院、新区医院、矿务局精神卫生康复中心提出慢性病鉴定申请,宜君县、耀州区的参保群众也可就近向宜君县人民医院、耀州区人民医院提出申请。承担鉴定工作的定点医院根据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并结合参保群众病情,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工作。通过鉴定的,定点医院要按照病种用药范围的规定为参保群众确定用药方案。通过鉴定并确定了用药方案的参保群众可在我市慢性病定点医院或药店持卡购药,符合药品目录和用药方案范围的药品可刷卡结算。
在新办法实施前已经通过鉴定并按规定享受待遇的参保群众,可在7月30日前到鉴定医院确定用药方案;2016年1月1日前通过鉴定但未享受待遇的需重新鉴定并确定用药方案。
新办法将群众负担过重的血友病、白塞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其门诊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统筹基金报销70%。新办法实施后,癌症放化疗、血液(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门诊大病治疗以及血友病、白塞病的鉴定管理、用药方案确定,按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办法执行。
住院分娩费用的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
7月1日后,参保群众因住院分娩产生的,符合《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铜川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床位费支付标准的费用,全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育龄妇女住院分娩享受生育保障,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