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
1、规定病种门诊补偿比例
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温岭市内定点医疗机构70%,台州市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45%,台州市外二级及以上(省外限二级公立)社保定点医疗机构35%的比例报销。
2、规定病种门诊补偿范围
(1)按住院报销的病种
①恶性肿瘤放化疗;②尿毒症透析治疗:血透限每周不超过3次;腹透每月腹透液限量180升;③重大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④失代偿期肝硬化;⑤再生障碍性贫血;⑥慢性精神病;⑦血友病;⑧耐多药性肺结核;⑨矽肺病;⑩儿童孤独症。
(2)按病种定额补偿
①重大器官移植术后长期门诊抗排异治疗,可选择每月定额补偿1000元自购抗排异药品和检查,也可选择按住院报销。
②患苯丙酮尿症的10岁以内患儿,按每月8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偿。
(3)提高普通门诊封顶线
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残疾人康复项目,系统性红斑狼疮,糖尿病综合症,年度内门诊封顶限额提高到2400元。
(4)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免费供药。
二、规定病种门诊备案办法
一.下列病种经备案后可以获得规定病种门诊保险待遇:
恶性肿瘤放化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失代偿期肝硬化,血友病,儿童孤独症,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重大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苯丙酮尿症(10周岁内),耐多药性肺结核,慢性精神病,矽肺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脑瘫、截瘫、偏瘫训练,聋儿语训、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糖尿病合并心脏、肾脏、眼底、周围神经病变和足坏疽等综合症。
二.备案申请提交的材料: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相关专科医院出具的近期《疾病诊断证明书》:需明确疾病名称和后续治疗方案;2.近期的出院小结或病案治疗记录;3.近期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含病理报告单)等相关的确诊资料;4.患者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一寸正面近照2张、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注1:矽肺病:必须提交本省职业病诊断机构发放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2:耐多药性肺结核:①必须提供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的《疾病诊断证明书》;②定点医院仅限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台州市公共卫生医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