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今年完成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并轨
3月13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妥有序地做好推进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分别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整合工作,南昌下发了《南昌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指出,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并轨完成各项移交工作。此外,南昌下月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年正式实行。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保并轨今年完成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改革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南昌将分阶段、有步骤地实现行政经办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基金资产的安全移交和人员的平稳转移,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3月31日前完成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新农合的行政职能工作,3月31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从事新农合工作的在编和聘用人员划入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卫计部门及相关单位将新农合基金档案资料、基金报表以及基金历年结余、基金财务数据软件等,移交给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交前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全面结算,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方案要求,在移交工作完成后,由市审计局制定统一的审计方案,对新农合基金的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会计科目和会计账册按规定进行审计。
南昌下月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年正式实行
方案指出,2016年4月底前出台我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6年1月1日起基本实行“保障范围和项目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系统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同步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调剂金制度和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据悉,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实行统一登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从2016年度起,全市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市、县、区财政继续执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可提高40元补助标准政策。按照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