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实施两项医疗和工伤保险便民利民政策
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大病支付。
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甲磺酸伊马替尼胶囊(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注射用曲妥珠单抗、注射用雷替曲塞五种特殊药品纳入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基金支付。为了加强特药的管理,规定患者一个年度内凭特药医疗证只能在市中心人民医院和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公司吉安市新特药店1家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直补,每次取药不得超过30天用量。城镇职工报销比例75%,城镇居民报销比例70%,这一政策将大大减轻参保者的治病负担。
工伤保险试行记账结算。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我市本级实行工伤医疗费用记帐结算试点。目前确定了工伤患者必须到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吉安高新医院这三所试点医院就医。用人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后需24小时内向市医保处报送《工伤事故快报表》,如遇到节假日,也可以电话报备。市医保处将根据《快报表》的内容进行判断。对事实清楚、具备工伤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便可持经医保处签字盖章确认的《快报表》及工伤职工身份证到试点医院办理记帐手续。自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免去了“跑腿、垫资”的劳累,可直接与试点医院进行结算,医院采取记帐的方式与市医保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