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医保又添10个低自付病种

医疗保险2018-11-28王华老师

  自2016年1月1日起,长春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血友病、肾移植手术等10个治疗路径明析、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或可一次性根治的病种纳入低自付范围。使病程长、个人自付比例大、家庭无力承担的病种得到根本性治疗。

  随着长春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断提高。大病保险病种从40种提升到60种,低自付范围由血液透析1种扩大到21 种。2016年,除血液透析外,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重症精神病等10种大病纳入低自付范围,参保患者只需支付住院起付线,就可以实现住院治疗,降低患者自付,解决个人和家庭无力承担的医药费。

  2015 年,长春市医保进一步将10个治疗路径明析、治疗费用高、治疗周期长或可一次性根治的病种纳入低自付范围。包括:肾移植手术治疗、锁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肱股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尺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桡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桡尺骨骨折内固定手术治疗、骨结核住院非手术治疗、血友病住院和门诊治疗、结核性脑膜炎住院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

  通过低自付范围的不断扩大,拥有长春本地户口、参保满三年的长春市城镇职工和居民患者现已享受到21种大病低自付待遇,患者只支付定额部分,就可以实现21种大病的住院或门诊治疗,其余部分由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21个低自付病种审批及办理须知

  一、尿毒症血液透析、血友病门诊治疗、肝豆状核变性门诊治疗患者,请按以下程序到医保局三楼待遇审核处综合业务窗口办理:

  首次办理需携带医保卡、门诊大病就诊本、一寸照片、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近期(半月之内)诊断(写明治疗计划、加盖医院公章、医生章)、能够证明相关病情的全套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居民患者请携带户口本。

  再次办理(年度审批)请携带医保卡、门诊大病就诊本、一寸照片、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医生近期(半月之内)诊断(写明治疗计划、加盖医院公章、医生章)、居民患者请携带户口本。

  审批有效期为办理之日起至本年底(12月31日),需继续治疗的患者,请在上一审批周期结束前,按规定携带相关手续,办理续批。

  二、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申请需住院治疗的低自付病种请携带材料到医保局三楼医药监督处18号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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