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黄冈市退休工资查询方法,黄冈市退休工资计算方法和标准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5.1%,预计将惠及全省540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湖北省去年已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调整办法,体现制度并轨、规则公平,今年,继续按照统一调整办法,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结合。
具体调整办法为
一、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
每人每月增加4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4%
三、适当倾斜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注: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38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7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7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