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5、《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6、《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办理地址
通化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通化市新站路263号
电话:0435-3653698
网址:http://www.ths.gov.cn/
通化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吉林省通化市滨江西路5577号(市政府政务大厅)
电话:0435-3916698、3212228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通化市新华大街1239号
电话:0435-3269677
综合科长室0435-3268566 党办3269055 行政办公室3269066 办公大厅326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