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及退休养老金计算办法说明

社保政策2018-08-21王华老师

退休金计算方法及公式: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4、基本养老金每年七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2006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后申领基本养老金计发月数参保人,再计发地方养老金:地方养老金=(本市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全省200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2×本人2006年6月30日前缴费年限×1%。

注:关于a的取值,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大于等于0.6时,a=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小于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费除以0.6.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主要是由基本养老金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在计发时又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 老金、地方养老金等主要三部分组成。

领养老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十五年的;

2.1998年6月30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二零一三年七月一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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