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连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条件:
省内转移
1、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大连市流动至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我市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跨省转移
1、跨省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且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移材料。
注意:非大连市户籍且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
二、大连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3、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参保人员)
4、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大连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转出前
1、离开原参保单位,找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2、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单位所在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转出后
1、个人参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缴费后,个人持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当地的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2、单位参保:在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并开始缴费后,由单位代办人持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到当地的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办理审核、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四、大连市养老保险关系办理时限:4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