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社保在太原市及十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转移
(1)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时,由参保缴费单位填报《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 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并携带《职工调动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等材料。经办机构征缴科根据转入或转出单位提供的《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和《 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
(2)经办程序
转入: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征缴科审核后办理转移——转入完成。(备注:失业转入人员需查看旧系统。)
转出: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征缴科审核后办理转移 (欠费单位须经征缴科科长复核)——转出完成。
其它险种由征缴科根据《 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接收报表时办理人员增减。
(3)档案管理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 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由征缴科负责整理归档。
太原市社保跨地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转移
(1)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转入的,由参保缴费单位填报《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同时须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和《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调动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需携带本人档案)。
参保人员转出由参保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填报《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和《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同时须提供《职工调动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及转移证明材料。
(2)经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