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手续说明

养老保险2018-07-09王华老师

太原市社保在太原市及十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转移

(1)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时,由参保缴费单位填报《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 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并携带《职工调动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等材料。经办机构征缴科根据转入或转出单位提供的《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和《 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转移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关系。

(2)经办程序

转入: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征缴科审核后办理转移——转入完成。(备注:失业转入人员需查看旧系统。)

转出:单位申报——经办机构征缴科审核后办理转移 (欠费单位须经征缴科科长复核)——转出完成。

其它险种由征缴科根据《 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接收报表时办理人员增减。

(3)档案管理

《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和《 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由征缴科负责整理归档。

太原市社保跨地市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之间转移

(1)携带材料?

参保人员转入的,由参保缴费单位填报《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同时须提供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的《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和《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情况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调动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需携带本人档案)。

参保人员转出由参保缴费单位或缴费个人填报《山西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附表11)和《太原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申报表》(附表8),同时须提供《职工调动审批表》或解除劳动关系和新建劳动关系的合同书及转移证明材料。

(2)经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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