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及下限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
(三)《缴费名册》中的人员“工资”确认:
1、“工资”为“月均工资”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除以工资领取月数确定。
2、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含计时标准工资)、计件工资、计件超额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四)医疗保险大额救助金扣缴
2016年度大额医疗费救助金征收标准为:在职缴费人员每人每年260元,退休人员每人每年360元。
延伸阅读:2016年天津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至每人每年730元
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16年天津将调整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提高到730元。
2016年,天津将通过实施20条增收措施,进一步促进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将适时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颁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推行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全市各行业及重点产业工资指导价位,引导企业合理增加职工工资。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国企经营者与职工收入增长挂钩,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效益和职工工资同步增长。深入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和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落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实施意见,激励基层人员扎根一线、乐业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