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湖北省王国生省长给网友的回复,我想提出几个不理解的问题;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7]3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全面贯彻实施,关、转、招、辞、退的、’五字方针(关;是关注新增民办教师,转;是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招;是定向招收到师范去学习达到学历标准,辞;是辞退那些不合格教师,退;是指那些年老病残教师实行离岗退养。我们是国家关注新增民办教师口子以前的合格的民办教师,而不关住新增民办教师口子以后增添代课教师即(86年12月31日以后聘请的代棵教师),更不是不合格的民办教师,虽然我们有一部分的老师没有达到中师毕业的学历,但是我们都是通过湖北省统一组织考试并获得了省颁发的[专业合格证]和[教材教法]合格证书。不属于辞退的对象。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仅限于持有县级以上部门发放的[民办教师聘任证],并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册的民办教师,省级人民政府原规定国家承认的民办教师的截止时间不得改变(1986年12月31日以前)我们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为原始依据。
3、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也就是鄂政发[1998]20号文件,文中第四条规定;要有计划地将合格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湖北省在1997年下达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指标15000名,各地应在1998年8月底前完成。全湖北省每年安排民转公指标20000人。
湖北省文件下达之后,有很多的县、市、在1997年省下拨的民转公指标根本就没有落实,从1997年到2000年底一名未转。例如;丹江口市就是其中的一个市。在1997年全省民转公指标15000人省分给十堰地区,也就是十堰市1211人,由十堰市分给丹江口市160个民转公指标,在1997年丹江口市仅有民办教师164人,如果在98年这一年的指标全部落实的话也只胜4个没转的,还有4个在一年的时间里也就是1999年前就解决了民办教师问题,就不用争取到本世纪末才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如果按照省文件规定从1997年到2000年底三年时间,全省共计民转公指标60000人左右,这些指标都到哪里去了?欺上瞒下,一直拖到2000年以后,国家不再承认民办教师的时候,再把民办教师改称为代课教师,然后强行辞退,如果湖北省从下文件之日起,每个县、市、都落实的话,在1999年前就基本解决民办教师了,也不会争取在本世纪末基本解决民办教师了,那就会提前在1999年前就基本解决民办教师了,也就没有今天上访的局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