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乡村医生养老金新政策,2016年湖北乡村医生涨工资待遇最新消息2015年3月2日,湖北省卫计委印发《2015年湖北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5〕6号)文件中对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的表述还是“积极争取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4天后即3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文件,对各省(区、市)建立健全乡村医生养老和退出政策提出了明确要求:(十六)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乡村医生,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待遇。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4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37号)中均有“推动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政策落实”和“落实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的内容,而且明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负责,省卫计委放在第一位,牵头单位,也应该是拿方案和协调的单位。
请求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督导省卫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尤其是省卫计委等责任部门尽快拿出方案,或者直接推广荆门、麻城等省内城市经验,或者参考河南、浙江、山东、广东、安徽等省成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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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的留言,由于国家未出台统一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故省级区域之间,同一省内的市县级之间政策不统一,政策差异性很大。关于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不少专家建议可参照城区社保方式,由财政或者卫生院负担一部分,乡村医生负担一部分,为乡医建立起社保制度。据了解,省卫计委正在根据国务院会议精神,研究全面解决村医养老问题,争取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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