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可否算“全工龄”?养老保险工龄怎么算?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如下:
1、劳动合同制工人在不同企业的工作时间,可按有关规定,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湘政发(86)38号]
2、劳动合同制工人考入大中专学校脱产学习期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待业及从事的临时性工作时间,均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湘政发(86)38号]
3、劳动合同制工人自行离职、除名、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前的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连续工龄。[湘政发(86)38号]
4、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要转移到城镇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不保留全民所有制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的身份,其连续工龄可将其原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湘政发(86)38号]
5、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劳社厅函(2002)323号]
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的计算
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按照国发(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办理: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波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国发(78)1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