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缴费比例和基数

养老保险2018-12-10李一老师

2016年度本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已进入尾声。目前,全市各类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的缴费工作,已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工作。成年居民的集中缴费工作,将于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结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醒,符合条件尚未缴费的市民,下周五前务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2015年1月1日,《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实现了本市医保的城乡统筹。文件规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征缴期,其他时间都不能参保。因此,除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凡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城乡居民,均应按照新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参保缴费手续,以免因未即时参保而无法享受2016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目前,本市居民医保缴费中,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费。特药、特材等大病医疗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各级财政资金及社会捐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赞助。基金筹集到位,有利于保障各项待遇政策的落实。

2016年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少年儿童130元;大学生100元;成年居民一档350元,二档130元。

目前,开发区、崂山区、城阳区的成年居民,均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四市居民可选择任一档次缴费,其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居民按一档标准缴费。文件规定,成年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度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当年度一经缴费,不得变更缴费档次。成年居民设两档缴费标准,待遇也有差别。

对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参保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成年居民按照一档标准补贴;低保边缘家庭参保人、重度残疾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50%。补贴工作由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城乡居民,提早关注自己和家人的健康保障。想详细了解医保的相关政策,市民可拨打12333民生服务热线电话咨询,也可通过关注“青岛12333”微信公众号或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jw.cn)进行查询。

不得冒领、多领、重复领养老保险

近日,青岛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青岛原有的居民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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