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朔州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朔州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人民网朔州5月14日电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发后,朔州市各级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全面总结过去养老金调整经验基础上,不等不拖,早安排,早部署。
此次养老金调整共涉及全市43400名退休人员,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支出4071万元,人均养老金月增加234元。为了确保这次调待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经办机构认真核实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积极升级软件,及早安排调拨资金,使每一位企业退休人员都按时领到了调整后的养老金。(麻潞)
按照山西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1号)文件精神,我市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待遇方面按照“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缴费年限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部分按满1年计算。
按照规定,此次养老金调整办法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对下列人群进行倾斜调整,适当增加养老金:一是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是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三是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389元的补齐到2389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局将联合财政部门加快此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