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阳泉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阳泉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为改善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山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企业退休(职)人员上调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
具体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7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3、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4、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助)低于2638元的补齐到2638元。
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我市将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缴费年限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调整政策规定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人员,可以同时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