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宣城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如何计算,池州市退休工资养老金调整
2016年安徽宣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宣城已圆满完成2016年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退休工人养老金增资部分已发放到位。
根据安徽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4]17号)要求,宣城人社部门积极做好2016年的企业退休人员调资工作。
根据要求,凡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分别按照不同的标准,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此次调资宣城涉及的人员共10000余人,由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数据信息准确无误,3月28日上午前,所有养老金增资已通过银行发放到位。此次调资共补发2016年1-3月份增资额473万元,这也是宣城连续第十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一、参保范围
原在用人单位工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户籍在本地,男1950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55年12月31日前出生人员。
二、参保原则
按照自愿参保、属地办理原则参保。
三、缴费办法
1、补缴时间:符合上述参保条件的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从1996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无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1月后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
2、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享受城镇低保的困难人员,凭有效的低保证,经过本人申请,可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
3、补缴费率:统一为28%。
4、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1998年12月31日以前年利率为8%,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年利率为5%,2006年1月1日以后年利率为银行城乡居民整存整取定期存款1年期利率。
5、上述人员参保后,2007年12月31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补缴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须一次性缴满15年,2007年以后年度的缴费基数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础上按10%递增,费率为28%;2007年12月31日时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先一次性补缴2007年及以前年度的保险费,以后年度逐年缴纳,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当月,如缴费年限还不满15年的,一次性缴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