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权利与义务对等 缴费与待遇挂钩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家住蔚蓝加州小区的冯先生和老伴到北京旅游了一圈,顺便看了在天津工作的儿子、儿媳妇和孙子。“这些年,养老金越来越高,我们活得也是越来越快乐。”回开封后,满面红光的冯先生乐呵呵地对记者说。2005年,他的养老金只有612.80元,之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不断增加,今年在养老金十一连涨中,他由于缴费时间长、缴费基数高,一共涨了226.60元,现在每月的养老金已达到2568.60元。在这些年的养老金上涨中,他一共涨了1955.80元。“生活真是越来越滋润、越来越幸福,现在搬了新家,每年都能旅游一次,尽情饱览祖国的大好河山。”
冯先生的经历是近年我市养老金十一连涨、让退休人员共享发展成果的一个缩影。就在刚过去的4月,我市188032名企业退休人员领取了2016年1月至3月补发的养老金和4月的养老金,每月人均增资206.89元。经过十一连涨,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明显提高,由2004年的平均每月475元提高到现在的平均每月1998元,增长了3倍多,这让企业退休人员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记者了解到,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中,最大的亮点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此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以前不同,在原来“普遍调整、适当倾斜”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挂钩调整”,即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而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既取决于缴费时间的长短,又取决于缴费基数的高低,相对于过去历次调整,更能反映出个人缴费金额的差别对调整金额的影响。事实上,类似的“挂钩调整”在全国其他省市早有体现且比例更大,体现出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精神,体现出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使整个调整方案更加科学合理。
在历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中,按照“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一定的金额。今年相对于2013年、2016年每满一年增加的金额有所增加,即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缴费年限15年的个人与缴费年限40年的个人相比,缴费年限15年的个人这一项增加37.5元,缴费年限40年的个人这一项增加100元,充分体现出长缴多得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