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须知

养老保险2018-08-12三水老师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参保缴费

1、缴费档次及财政补贴标准

个人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居民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财政对个人当年缴费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年缴费200元以下档次的补贴30元;年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年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年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年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年缴费1000元的补贴100元;年缴费1500元的补贴150元;年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补缴欠费不享受财政补贴,财政补贴部分由个人承担缴纳。

2、缴费方式和缴费时间

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年度一次性缴纳,由镇村干部代收代缴,统一开具陕西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票据。保费收缴从2016年起逐步推行银行代扣代缴。缴费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次年度年满60周岁人员,缴费时间安排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二是其余未到龄的参保人员,缴费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3、残疾人缴费政策

重度残疾人、中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由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其中重度残疾人(1-2级残疾)补贴100元,中度残疾人(3级残疾)补贴50元。残疾人等级认定以残联核发的新版残疾证为准。残疾人补缴往年度的保费时,按正常人收取保费,财政不给予补助。

4、长缴多得机制

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三、养老金待遇

1、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在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个人不用缴费,自参保之日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员,应逐年缴费(含补缴),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制度启动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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