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格尔木养老金标准

养老保险2018-06-17李天扬老师

格尔木再提养老金标准

近日,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2号)精神,格尔木市社保局积极落实,将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110元提高至125元,这是该市第三次提高养老金标准。

据悉,该市已为3033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补助资金35.54万元。

这是格尔木市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充分体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亲切关怀。提高标准后,格尔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70元标准高出了55元,是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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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三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2月3日,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125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0元基础上增加15元。

提高标准后,我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比国家规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70元标准高出了55元,位列西北第一、西部第二、全国第六,有力地促进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全省共有43万名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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