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6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即将开始了,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期的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将按“多缴多补”的新政策享受补贴。在集中缴费期到来之前,参保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择或变更缴费档次,并按选定或变更后的标准续缴保费,以免耽误正常扣款和享受缴费补贴政策。
提高500元及以上补贴
为鼓励参保人多缴费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2016年底,青岛市政府下发文件,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提高了较高档次参保人的缴费补贴。
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多缴多补。其中,对选择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比原来提高30元;对选择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比原来提高70元。
据了解,我市统一规定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个档次。居民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
及时办理缴费档次变更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参保居民,每年3月份为集中缴费期,2016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中缴费期临近,缴费人员需变更缴费档次的人员,应于今年2月底前,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社区居委会或直接到街道(镇)保障中心,办理个人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并于3月底前将当年应缴纳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专用银行卡或存折。
据悉,居民养老保险费实行银行代扣代缴的方式,按自然年度缴纳。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于2016年3月31日(缴费截止日)前,按选择的个人年缴费档次,将当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居民养老保险专用银行卡或存折,由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委托指定银行代扣代缴。未在规定时间足额存入保险费、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将视同参保人当年未缴费。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而未缴费或中断缴费的,将来再补缴时将不能享受该缴费年度的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