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之声直通车
人大代表、市民热议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养老保险并轨助力制度公平
2016年1月初,国务院公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标志着备受社会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并轨。并轨后机关单位职工的待遇会有什么变化?未来的发展趋势如何?1月30日,在南国早报与广西人大网联合开通的“群众之声直通车”栏目中,市民与人大代表、行业专家展开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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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内”职工热议并轨
《决定》公布后,虽然我区的实施细则还未公布,但不少“体制内”的机关单位职工,已经根据《决定》中的内容,计算起自己的待遇变化情况。在来宾市某机关单位工作了8年的公务员李先生就列出了一个表格。表格显示,他在改革前应发工资3199元,扣除384元住房公积金后实发2815元。改革后上调了部分职务工资和职别工资,应发工资增加到3841元,扣减公积金、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个人部分后,实发2919元。
“实际到手的工资多了一些,住房公积金因为是按比例缴纳,也多了一些。”李先生说。李先生和同事们认为,这样算下来,改革对他们是件好事。因为根据《决定》,他们的养老待遇并不会因改革而降低,同时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也跟着个人部分上涨,“每月还房贷的压力又小了一些”。此外,养老金个人账户可以算是他个人的财产并有利息,即便他不幸在退休前离世,子女还可以继承账户余额。而在改革前,由于没有个人账户,这一点是无法实现的。
理性看待职业年金制度
机关单位退休职工和企业退休职工,“并轨”前的待遇存在较明显差距,待遇平等是不少企业职工的呼声。此次改革,虽然机关单位退休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与企业职工一致,但在“待遇不降低”的大前提下,两者的差距依然不可避免的存在。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罗国安说,《决定》中提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分别是4%和8%,这一制度主要起到为确保机关单位退休职工待遇不降低的作用。因为如果没有职业年金,假设某公务员改革前每月领退休金3000元,改革后可能会降低到2500,这会让他们感到待遇降低了。
长期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的人大代表蒋明红认为,无论是职业年金还是企业年金,都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从发展趋势看,企业为职工缴交企业年金,将是企业延揽人才、稳定职工队伍的一个重要手段;而职业年金还有一个重要功能,就是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