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类老人享政府购买居家养老 含助餐助浴等服务
《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
截至2016年底,四川省60岁以上老年人数达1500余万,占全省常住人口的18.8%。随着老龄化加剧,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热门话题。按照9073的养老格局,居家养老在其中占有重要比重。
近日,《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披露,对政府出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方式以及内容进行详细规划。在成都,通过政府购买向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机构已不少见,这一《办法》的出台,也将在此前的基础上更加规范、全面,而将街道办等基层政府作为购买主体,也将使服务更加个性化。
面向三类老人 提供助餐助洁等服务
日前,《四川省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可向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民办养老机构、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其他社会养老服务组织,以及有组织的公益性岗位社工等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这些服务内容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散居城镇三无老人、散居农村五保供养对象;60周岁以上的居家养老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中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这三类老人。
对于符合上述要求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
此外,民政部门将对服务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测评,年度服务满意度低于85%的将终止合同。
更加规范
过去:各区标准不一
现在:全省统一标准,保证在最低标准之上
基层政府做买方 经费每人至少300元
这次出台的《办法》,是对整体情况的一个规范。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聂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