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15最新消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问题关系着所有企业退休老人的生活问题,2016年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怎样的呢?2016年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否已经出台,2016年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有些什么大的调整吗?下面就跟大家分享。
关于2016年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黑人社发〔2015〕26号
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缓芬河市、抚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直行业、煤炭、军工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直接管理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2016年黑龙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时间
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一)普遍调整
1、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人员,每人增加142元/月。
2、2016年12月31日前退职及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每人增加112元/月。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再增加2.5元/月;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二)特殊调整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以下群体再给予倾斜调整: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再增加20元/月。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含建国前老工人),再增加15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