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换个思路看“以房养老”

养老保险2018-11-27李天扬老师

  根据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俗称以房养老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已经于7月1日开始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正式开始试点。根据该指导意见,凡是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均可参与投保,将房屋产权抵押给保险公司,定期领取养老金。

  但保监会发布的这一以房养老的试点方案,显然未能获得包括社会舆论在内的各相关方面的热烈反响。保险公司方面,目前尚没有一家申报了相应的产品,包括前期参与保监会征求意见的太平洋保险、合众人寿保险等几家保险公司。而以房养老的客户需求方面也明显不足,根据来自搜狐网近日所作的以房养老意愿调查的统计结果79%的网友不会选择以房养老;74%的网友不支持父母选择以房养老。

  保监会此次发布相关试点方案,是对早在2016年9月13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回应与落实。而去年就已有银行在广州市场推出了以房养老的相关业务,规定凡年满55周岁的中老年人或年满18岁的法定赡养人以房产作为抵押,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养老。该业务目前尚未有客户申请。

  反向抵押养老产品在欧美、日本、新加坡等国,虽然也只是一种小众的养老方式,但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是居民养老方式的一种重要的补充手段。但在中国却落得供需两端都无人问津的尴尬境地,有媒体文章分析了其中原因。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土地制度与其他国家不同,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使房屋价值在10年以上的未来存在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对于时间跨度可能长达20年以上的房屋反向抵押产品来说,不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会面临巨大的房价波动风险,这在产品设计时,是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因此在完全市场化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或银行或者不愿意推出相应产品。即便开发了相关产品,在产品设计上也一定会考虑房价时间风险,定价必然十分苛刻,让绝大对数客户都难以接受。相比之下,所谓的中国传统养老、家庭继承观念等被热议问题,反而不是特别重要的问题了。

  但是,虽然理想的以房养老保险产品一时难以出现,却并不意味着以房养老的观念不正确,或以房养老没有办法执行。现阶段在我国,特别是在大城市,房产是大多数家庭最主要的资产形式。当一个家庭的日常收入难以满足老年人养老金需要时,房产就一定要为家庭养老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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